“发放消费券”既是福利更能刺激消费

齐鲁晚报     2020年03月19日
  □胡建兵

  湖南省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广泛开展关心关爱抗击疫情一线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活动 引导积极消费促进就业繁荣市场的通知》,基层工会可按照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向全体职工、工会会员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慰问消费券。
  除湖南省总工会要求给工会会员发放消费券外,山东济南推出2000万元文旅消费券;浙江省将推出总计10亿元文旅消费券;南京发放3.18亿元消费券;广州、长沙开始补贴汽车消费;河北、四川等地鼓励发放消费补贴。除政府发放消费券外,一些企业也行动起来,在北京市商务局日前主办的“防疫保供网上行”促消费活动中,国美率先面向北京市民发放1.2亿元家电消费券,北京苏宁发放3000万元消费券。
  新冠肺炎疫情异常凶猛,全国各地不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抗击疫情阻击战,而且许多企业不得不延后复工复产,国内外贸易也受到了严重影响,使我国的经济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同时也减少了企业和员工的收入。如何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是当前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投资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才能见效,而消费拉动则直接和快速,尤其是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能够迅速刺激消费。在当下这种特殊时期,发放消费券既可以作为一种消费支付凭证让民众从中获利,也可以刺激和带动消费,促进经济的复苏,带动经济增长,并且消化过剩产品,实现厂商和流通环节回笼资金。
  消费券的功能与现金一样,但只能用来买商品,不能兑换成现金。事实上,发放“消费券”提振社会消费的经验也非常成熟。以浙江杭州为例,该市曾在2009年1月和3月连续两次发放消费券。经济增速在当年3月见底后迅速反弹,且远超全国速度。其中,消费券对商贸行业拉动效应为2.06倍;平均每张10元的旅游消费券,可以拉动289.45元的旅游消费,乘数效应非常明显,表明消费券具有明显的短期效果。
  通过发行“消费券”,带动生产增加,生产增加带动收入增加,收入增加又带动消费增加,重新形成消费回补的良性循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要提振中国经济,有关部门将面对消费券该不该发,该怎么发的问题,这就需要凝聚各方智慧谨慎评估,形成共识。时间不等人,有关部门应借鉴一些地方的成功做法,尽早制定出消费券发放计划。
  当然,使用消费券也有可能存在短期透支、偏重零售业等问题。但由于疫情的冲击,导致前期的消费被严重压缩,以餐饮、旅游消费为代表,通过消费券能够带动餐饮、旅游消费的增量,完全可以刺激“多消费”,以对前期损失进行回补,重新激发前期被压制的消费欲望。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可以设定用途,对特定行业形成拉动,刺激特定行业的消费回补,并且在总量上能够实现消费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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