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公司已更正刘女士身份信息

齐鲁晚报     2020年04月08日
  本报4月7日讯(记者 戚云雷) 4月6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报道了济南壹粉刘女士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发现“被入职”一家物业公司一事,7日涉事物业公司回应称,他们已到税务部门更正了身份信息,刘女士应该不会再多缴税了。
  7日记者再次联系到杜先生。他告诉记者,他们上午已到历下区税务局将刘女士的身份证号更正为那名和刘女士重名的离职员工,这样刘女士就不用再为并非自己收入的36000元多缴税了。至于刘女士质疑的身份信息为何会出现在他们公司税务系统,杜先生表示,刘女士的身份信息是那名重名员工上报给他们的,“项目部可以做证”。
  记者随后联系到和壹粉重名的刘女士。据她称,她是一家公司法人,他们公司和项目部是合作关系,因只是外聘的临时工,所以当时项目部只要了她的银行卡号,并未要求她提供身份证号。“我有我自己的身份证号,物业公司搞错了名字倒是有可能,至于其他的,没必要谁冒用谁吧?”
  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认为,有的企业为了避税,确实可能会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工资上做手脚,但这涉嫌偷税漏税,同时也侵犯了当事人的个人权利,严重的话更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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