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

齐鲁晚报     2020年04月10日
  本报讯 近日,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公布了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48类烈性犬在滨州市城市建成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滨州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养。《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2019年11月28日,滨州市政府出台了《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3月26日,滨州市召开养犬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实施工作,4月30日前为筹备宣传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登记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为规范治理阶段。
  滨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本辖区养犬规范治理工作,对违法养犬行为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提醒、告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措施进行规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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