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交通违法将可跨省异地处理

齐鲁晚报     2020年04月15日
  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程序规定》中提到,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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