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协调

居然之家顾客拿回两千元定金

齐鲁晚报     2020年05月14日
  本报青岛5月13日讯 近日,青岛市民张女士在居然之家一家店铺购买沙发,预交了定金却因尺寸不匹配想退货,因合同是和店面签的,原本该享有居然之家“一个月内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成了空谈。
  据张女士反映,她和母亲于4月12日在黑龙江路的居然之家A馆4楼北欧E家店铺购买了一款沙发,当日交了2000元定金,签了合同,约定“五一”后送货。后来因沙发尺寸过大,想与店铺商量退款。此时才发现,她们和北欧E家签订的不是正规的《居然之家商品销售合同》,而是和店铺签订的《青岛市家具买卖合同》。
  张女士告诉记者,店铺方自始至终都没有明示当时签的不是正规的《居然之家商品销售合同》。“如果签订的是居然之家的合同,我们是有权利享受一个月内无理由退换的,但是现在北欧E家店铺以合同为理由,拒绝退还定金。”
  “原则上我们不允许品牌店铺私下里向消费者收银和签合同。”6日上午,居然之家方面相关负责人称,居然之家实行“统一收银”。出现品牌店铺私下里向消费者收银和签合同的情况该怎么办?该负责人说,还是以协商为主。
  北欧E家店铺的路经理称,之所以与消费者签订《青岛市家具买卖合同》,是因为这款沙发的利润很低。“如果消费者跟居然之家签合同,这个价格我不卖。”同时,他补充,作为入驻方还要向商场缴纳佣金,很不划算。
  12日下午,居然之家市北店相关负责人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经协调店铺,已经为消费者退还了两千元定金。
  记者了解到,报道发出之后,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合肥路市场监管所介入调查,要求居然之家方面针对报道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复。最终,在居然之家方面的调解下,商户负主要责任并且为顾客办理退款。 (本报记者)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