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看点 回应百姓关切

齐鲁晚报     2020年05月24日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00多个条文,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替代。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草案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高空抛物坠物、性骚扰、手机APP收集个人信息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草案均进行了直接回应。

疫情相关 保护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 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草案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最新修改: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草案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实践中存在监护人被隔离,导致被监护人缺乏照料的状况。草案这一修改非常必要。”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委员说。
  草案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疫情期间,物业在社区疫情防控中承担了大量工作,大家有目共睹。”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代表说,通过立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的责任,并明确业主的配合义务,有助于物业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物权编 居住权写入民法典 破解配偶去世后无房可住
  王老太的再婚老伴刘老伯意外去世后,刘老伯的女儿刘女士跟王老太签下一份“承诺书”,载明了王老太若继续居住在原先的房子里,需要遵守的一些条件。两年后,双方对承诺书的性质发生了争议,刘女士想收回房子,赶走王老太。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王老太享有居住权。如果王老太没有那份“承诺书”,最后的结果会怎样呢?这就涉及居住权的问题。相比现行的物权法,这次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一大亮点是,增加“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草案第二编第十四章明确规定,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认为,居住权写入民法典可以解决现实中的家事问题、婚姻伦理问题以及其他租赁合同解决不了的契约问题。比如,夫妻双方离婚分家析产时,房子归夫妻其中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居无定所,可以设定让居无定所的一方仍可住到原来的房子里,直到有别的住所为止。再如,配偶去世了,房子是婚前的、不在自己名下,就会发生配偶的继承人对房子分家析产,要想继续住就得出钱购买继承人的那部分份额。如果设立了居住权,名下无房一方就不用担心配偶去世后无房可住。

合同编 对高利贷和霸王条款说“不” 完善电子合同规则
  网贷变套路贷、现金贷变高利贷,民间借贷领域的诸多乱象既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也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
  媒体曾报道某地打掉过一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宋某杰被获刑3年6个月。2018年4月,受害人姜某某到公安机关求助,他借了一万块钱,扣掉手续费2000元后,还被迫写下三万元的借条,由于无力偿还,多次遭到殴打。犯罪团伙在得知姜某某名下还有辆车后,逼迫姜某某交出车钥匙,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协议并使用手铐铐着姜某某将车开回茶楼扣押。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嵘林分析,高利贷问题催生了一批暴力讨债行为。“我们前段时间办理了一个案件,有人借了200万高利贷,最后抵押了价值900万的三套房子。”
  张嵘林介绍,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清晰界定,其中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被认定无效。“这次通过民法典草案的方式,在国家层面对放贷行为进行约束。”张嵘林说。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等问题,草案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此外,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民法典草案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草案规定,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当下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原来的纸质合同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交易的需要。为了规范新类型的交易方式,国家对电子合同作用进行了明确,让合同的当事人在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能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也让大家意识到电子合同的重要性。民法典草案里提到电子合同,实际上是立法部门前瞻性的体现,有利于今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张嵘林说。
人格权编 “私人生活安宁”写入隐私权 性骚扰界定和分类更明确
  去年,一对情侣入住河南郑州一酒店后两小时,在所住房间意外发现针孔摄像头。在各种案例中,宾馆、酒店的吊灯、空调、路由器等都可能成为摄像头的藏身地。
  除了偷拍外,垃圾短信泛滥、APP收集信息过度等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同样屡见不鲜。
  在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中,写明“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并明确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的几种行为,包括短信、电话侵扰,拍摄宾馆房间,窥视他人私密部位等。
  “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力度是空前的。”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幸福告诉记者,“私人生活安宁的说法,延展充实了法律的保护范围,如骚扰电话、弹窗广告等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第1010条明确规定了禁止性骚扰问题,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院长窦衍瑞介绍,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对性骚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此次民法典草案明确将性骚扰问题纳入人格权立法,同时将负有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进一步明确,将男士或同性之间也有可能发生的性骚扰情况涵盖其中,让性骚扰的界定和分类更加明确。”窦衍瑞说。
婚姻家庭编 离婚冷静期 不侵犯离婚自由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中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解释,离婚冷静期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而起诉离婚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一方有家暴、虐待等行为,严重威胁到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情况发生时,在实践中受家庭暴力一方大多会直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直接要求离婚,在此情形下相应离婚成本并不会因为离婚冷静期而显著增加。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表示,“无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还是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总有些夫妻离婚属于冲动型的,有的矛盾可能并不大,双方解开疙瘩就能重归于好。面对这类离婚夫妻,设置‘冷静期’或可挽回一个家庭。”全程参与此次民法典草案编纂工作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说,1个月的时间并不长,对于一般人来讲是能够让他冷静下来的,“做出冷静期裁决的时候,法院会告诉当事人,你在冷静期期间就是要冷静,冷静地思考自己、观察对方。”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并非干涉离婚自由。“我国离婚率逐年升高,离婚冷静期的引入为夫妻双方的离婚决定提供一定缓冲,防止夫妻因一时冲动草率离婚,这并非侵犯离婚自由,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保证其离婚意思的真实与自愿。”
继承编 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虚拟账号也能继承
  张大爷老两口有两儿两女,老人曾公证了一份遗嘱,遗产由子女平分。生命最后几年,张大爷跟小儿子一家过,于是张大爷又新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决定把一半遗产留给小儿子。按现行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这份自书遗嘱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在这一案例中,老人最后的自书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判定无效的话,事实上违背了老人的意愿。  
  此次民法典草案将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删除,今后在判定各份遗嘱之间的效力时,将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处分其财产。保障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也就是保障财产主体处分其财产的自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明瑞认为。
  “虚拟货币、网店,以及手机号、淘宝账号、微信、QQ号码等账号,能不能被继承,在实践中是有很大争议的。”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闵小辉介绍,按照2017年10月1日全国人大颁布施行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明确虚拟财产受保护,但是虚拟财产能否继承,并没有具体说法。新的民法典草案,将遗产范围修改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包含范围明显扩大,虚拟财产也纳入了其中。
侵权责任编 防止“一人抛物全楼买单” 督促物业安装并维护好监控
  5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前,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在回答关于民法典草案的提问时,讲了同事代理过的“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案例。两年前一位女性被高空坠落的砖头砸中身亡,由于找不到肇事者,家属便将二楼以上的业主和物业告上法庭。一审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判决100名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90万元。
  此次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是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认为,民法典为物业服务企业设置了较重的安全保障义务,“立法通过的话,物业公司应该会强化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例如会在小区楼宇适当位置安装监控并维护好监控,以避免自己承担责任”。法条同时强调,事故发生后,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刘昌松说,这样规定是为了尽力避免责任人不明、全楼买单的情形出现。
  本版稿件采写: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黄翔杨璐 范佳 刘云鹤 杜亚慧 陈晨 张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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