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     2020年05月24日
  郯城县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19〕34号)文件批准征收,该地块位于郯城街道办事处古槐社区,四至为北至古槐社区农村道路;南至古槐社区建制镇、郯城县大有置业有限公司用地;西至郯西路;东至古槐社区水浇地,面积8765平方米(13.15亩)。现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范围内的已登记的不动产权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上述范围内单位或个人持有的不动产证书和证明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2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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