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微商卖假冒口罩各被罚3.3万

青岛曝光四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齐鲁晚报     2020年06月18日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台雪超) 没有营业执照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标签上写着“蟹肉棒”,实际配料却一点没有蟹肉……日前,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4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向青岛川香园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产品检验报告时,在其成品库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香辣海白菜”成品,包装内《合格证》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4日,产品共计74箱,当事人构成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被罚款6万元;违法生产的74箱“香辣海白菜”被没收。
  2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市北区松山路10号青岛鲁丰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二层仓库货架上摆放19种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80盒(袋),销售总额8597元,销售利润556元。经调查核实,该单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最终,当事人被罚款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6元;没收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80盒。
  2月9日,李沧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对于胜磊的住处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王栋玉和于胜磊无营业执照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王栋玉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3.3万元;2.没收侵犯“飘安PIAOAN”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飘安PIAOAN”一次性使用口罩6600个及“漂安PIAOAN”一次性使用口罩4220个;3.没收违法所得492.05元。对于胜磊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3.3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2019年11月18日,平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市长(政府)信箱转办单后,立即对青岛亚利客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仓库内发现1批次8箱“蟹肉棒”产品外包装标注产品名称:蟹肉棒(速冻生制),外包装标注配料中无蟹肉成分,外包装标注食品添加剂含蟹精、蟹香。当事人构成了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0年1月2日,平度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2.没收查封的8箱与标签内容不符的“蟹肉棒”产品;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88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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