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暨工程质量强化月行动

齐鲁晚报     2020年07月17日
  本报7月16日讯(通讯员 潘勇屹) 为进一步确保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成效,济阳区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暨工程质量强化月行动。
  济阳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以业务科室自行履行职责为主,监督科现场抽检为辅,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工程质量监管中存在的轻管、失管的薄弱环节,相互配合,协同发力,纠正粗放管理方式、弥补管理缺失、突出管理重点,对照“六个百分百”检查现场采用的防治设备、材料和工艺核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用现场实测数据对照规范和合同要求核验施工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技术性指导、阶段性评价、整改或处罚意见,并由业务科室履职落实。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粗放式管理,没有配备或配备的冲洗设备闲置成摆设、土地裸露、六个百分百不达标现状;针对市政工程建设,重点检查道路工程结构层宽度厚度及压实度不够、灰剂量不足、路沿石或管道直顺度不够、砂浆或混凝土标号不够、外观鉴定粗劣等;针对绿化工程建设及广场公园管理,重点检查苗木冠幅规格、径规格、高度规格不够、种植密度不够、成活率不够、病虫害防治修剪除杂死树枯枝清除不及时等;针对路灯工程,重点检查亮灯率不够、亮灯定时混乱无序、盗电失察、因维护不善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等。
  该行动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7月1日-7月10日为自检自改阶段,以业务科室为主开展自检,对自检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方立即进行整改,明确完成期限,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第二阶段:自7月11日-7月31日为督导推动阶段,对自检发现仍在整改的问题进行督促,对新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方案,对整改不力、推诿搪塞的,经督查组督促仍不见有效行动的,由班子会研究对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施工方予以加重处罚。第三阶段:7月31日以后,将第一、二阶段做法融合持续进行,形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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