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榜案”与成武状元韩克忠

齐鲁晚报     2020年09月03日
  □张长国

  科举制度是封建社会选取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从隋唐时期开始,就受到了历代统治者的重视,也出现了许多形形色色的科考案件。明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就是其中一个,因为这个事件,成武县人韩克忠被明太祖朱元璋钦点,并成为明代山东第一位状元。
  韩克忠(1370年—1439年),今成武县城北二里韩庄村人,据清道光《城武县志》记载:“韩克忠,字守信,洪武丙子科举人。丁丑,刘三吾、白信蹈主试,忠不与中式之列。刘白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江北无一与者……”在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明朝举行会试,由翰林学士刘三吾和白信蹈主持,结果,包括状元、榜眼、探花在内,录取的五十二人全部是南方人,结果引起北方举子的质疑和上告。朱元璋令人查清后,对两个主考官一个流放,一个处斩,并在六月重新进行了考试,所录取的六十一人全部是北方人,并钦点成武人韩克忠为状元。此事轰动天下,史称“南北榜案”。韩克忠中状元后,首先出资在家乡成武的县城东门内修了一座状元坊,此牌坊在上世纪60年代尚存。                 朱元璋的家乡是安徽凤阳,与山东成武距离不远,因此朱元璋对成武举子韩克忠有着天然的好感。在朱元璋殿试的时候,朱元璋出的题目和“时事”结合得非常紧密,叫做策问,这从韩克忠的状元卷中就可以看出。“皇帝制曰:天生烝民有欲,必命君以主之。君奉天命,必明教化以导民……朕承天命,君主生民,宵衣旰食三十余年,储思积虑,欲妥安生民。其不循教者亦有,由是不得已施之五刑。今欲民自不犯,抑别有其术欤?”朱元璋这个问题的大概意思是,其做皇帝很多年,处心积虑想让百姓安居乐业,但是还有人犯法受到惩罚。大家有什么好办法能让百姓不犯法?韩克忠的回答是:“臣对:臣闻五常乃民生固有之善,五刑实人君辅治之具……钦惟皇上诞膺天命,奄有万方,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宵衣旰食,励精图治,已有年矣……臣愚以为,法愈严而人愈犯,盖由人心不古而轻犯之耳。今欲令行禁止,民不犯法,臣以为当再明号令,颁布中外。彰善瘅恶,树之风声,俾克畏慕,使民彬彬然为善,而不至于为恶者也,不过明五常之教,而用五刑以辅其不及而己。”
  在这个策论中,韩克忠说出刑罚是治理国家的辅助措施,之所以法律越严而受刑罚的越多,是由于人的思想没有古人醇厚,轻易就犯法了。他还举出对策,就是再明号令,颁布中外,惩恶扬善,在社会上弘扬“仁、义、礼、智、信”等风尚。这和如今的法制宣传教育有异曲同工之处。同时,韩克忠在策论中还对朱元璋大大颂扬一番。朱元璋看后朱笔一挥,钦点韩克忠为状元。
  韩克忠中状元后,朱元璋先让他担任翰林院修撰,三个月后改任国子监司业。国子监是国家的教育管理机关和最高学府,针对当时国子监学政松弛的情况,他和祭酒张显宗一起制订了相关制度,并报朱元璋批准后实施,振兴了学习风气。在国子监司业任上,韩克忠还积极向朝廷推荐人才,做到知人善任。成武县人王宾在保安郡安州担任学正,教育有方,门人多有所成,洪武三十一年,韩克忠以“德才兼备”向朱元璋荐举,于是,王宾升任了辽州直隶州知州,任上勤政爱民,受到百姓赞颂,最后做到了顺天府府丞,可见韩克忠的识人之能。朱棣夺取皇位后,他被贬谪为涿鹿令。直到朱棣的长子朱高炽即位后,韩克忠才转为监察御史,但级别仍然是正七品,最后在任上去世,归葬家乡。
  因为《明史》上记录韩克忠是“武城人”,造成许多人把他当成了如今的德州市武城县人,引起了名人故里之争。其实,这并不是《明史》的误写,清初编《明史》时,是按照当时的明朝史料编写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菏泽历史与中华古代文明研究会副会长徐子红先生考证指出:“《清史稿·地理志·山东·曹州府》载:‘城武……明洪武四年,属济宁府,寻改属兖州府,以城武为武成。’”这就说明,在明初,成武县被改名为武成县,清初编写《明史》的时候,时人尊重历史而照实记录,并非误笔,更不是某些人认为的韩克忠家乡是德州市武城县。
  清乾隆二十一年的《曹州府志》多处记载了成武县韩克忠的事迹及墓葬地;在成武县,还有许多韩状元的遗迹,包括状元墓、状元坊等,都记载于清道光《城武县志》,这是韩克忠家乡在成武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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