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入罪门槛降至“三十万元以上”

齐鲁晚报     2020年09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3日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范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定罪量刑标准。《解释》降低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标准,将入罪数额调整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三十万元以上”。    央视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