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齐鲁晚报     2020年10月01日
  (一)政策依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20号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威政字〔2019〕39号)。
  (二)救助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救助对象应具有文登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年龄为0—17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由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出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三)救助标准
  在机构内接受集中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最高年补助训练费1.8万元,同时对0-12岁残疾儿童提供送训补贴,每人每月4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个月;“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并对0-12岁残疾儿童提供1200元送训补贴。
  (四)办理流程
  残疾儿童在申请康复救助前应自主选择与残疾类别相符的定点康复机构,并取得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函。残疾儿童监护人(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按照流程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镇、街、金山管委残联提出申请。区残联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并留存相关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监护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区残联发放《救助卡》,并及时做好安置工作。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各镇、街、金山管委残联,区残联康复部电话:608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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