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已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为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拟全文公布该两项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发送至sdrdfgsc@126.com。
也可以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86082370),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草案)》或《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