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

稳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齐鲁晚报     2020年10月10日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区、市)(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
  《通知》提出,2020年底前,总结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区、市)等先行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通知》要求,稳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10月10日前,其他有条件有意愿的省(区、市)可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11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12月底前经国家医保局验收后试运行。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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