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消防维保公司均有一定责任

齐鲁晚报     2020年10月10日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表示,此事中要界定各方的责任,首先要由消防部门鉴定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火灾。假如是因为用电引起的火灾,那物业可能要承担责任了,因为是物业方私自搭的临时电缆,而物业在搭了临时电缆后应告知商户,毕竟临时线路和永久线路是不一样的,比如临时电缆的负荷量会不会引起电器过热等,这时物业的通知义务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物业没有尽到谨慎的告知义务或注意义务,那物业的责任就摆脱不了。
  就火灾发生时烟感报警器和喷淋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王建华认为,消防维保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因为正常情况下,烟感报警器和喷淋设施不应该是一个摆设,而是在起火初期烟感器就应该报警,然后由喷淋系统把火扑灭。而维保公司虽然在后台发现聂先生店内的消防设施存在故障,却没有尽到通知和维修义务,因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物业称聂先生装修店铺未向他们和消防大队报备一事,王建华认为,物业或开发商有告知的义务,因为租户可能不了解装修的相关规定,如果物业不告知的话,租户就不知道该走哪些程序,所以即使聂先生因装修可能造成消防设施故障,也不应该由他来承担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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