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20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
2020年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0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24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13.323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卞庄街道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土地总面积4.2851公顷(其中水浇地4.2725公顷;农村道路0.0126公顷)。该宗地为轻工用地。
地块2位于卞庄街道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前连厂社区(石桥村),土地总面积1.0039公顷(其中水浇地0.9924公顷;农村道路0.0115公顷)。该宗地为轻工用地。
地块3位于卞庄街道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前连厂社区(石桥村),土地总面积6.9326公顷(其中水浇地6.7837公顷;农村道路0.0781公顷;沟渠0.0708)。该宗地为轻工用地。
地块4位于卞庄街道前连厂社区(弯槐树村)、前连厂社区(苏家庄村),土地总面积1.1016公顷(其中水浇地1.0937公顷;沟渠0.0079)。该宗地为轻工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0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24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窦钟效;联系电话:0539-5283011。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兰陵县2020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
兰陵县2020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收回)土地总费用:1668.3240万元,其中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368.552万元,社保299.7721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的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兰陵县卞庄街道前连厂社区(苏家庄村)、前连厂社区(石桥村)、前连厂社区(弯槐树村)、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土地综合地价为6.7万元/亩。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1、涉及前连厂社区(苏家庄村)土地总面积0.3178公顷,其中农用地0.3178公顷(水浇地0.3139公顷、沟渠0.0039公顷)。涉及前连厂社区(苏家庄村)土地安置补偿费31.9389万元。
2、涉及前连厂社区(石桥村)土地总面积3.1807公顷,其中农用地3.1807公顷(水浇地3.1395公顷、沟渠0.0354公顷、农村道路0.0058公顷)。涉及前连厂社区(石桥村)土地安置补偿费319.6604万元。
3、涉及前连厂社区(弯槐树村)土地总面积0.7838公顷,其中农用地0.7838公顷(水浇地0.7798公顷、沟渠0.004公顷)。涉及前连厂社区(弯槐树村)土地安置补偿费78.7719万元。
4、涉及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土地总面积0.7435公顷,其中农用地0.7435公顷(水浇地0.7435公顷)。涉及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土地安置补偿费74.7218万元。
5、涉及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土地总面积8.2974公顷,其中农用地8.2974公顷(水浇地8.1656公顷、沟渠0.0354公顷、农村道路0.0964公顷)。涉及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土地安置补偿费833.8887万元。
四、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涉及前连厂社区(苏家庄村)青苗补偿费0.7063万元。
2、涉及前连厂社区(石桥村)青苗补偿费7.0639万元。
3、涉及前连厂社区(弯槐树村)青苗补偿费1.7546万元。
4、涉及小庄社区(后连厂村)青苗补偿费1.6729万元。
5、涉及小庄社区(南小庄村)青苗补偿费18.3726万元
五、安置保障费
1、涉及前连厂社区(苏家庄村)安置保障费7.1505万元。
2、涉及前连厂社区(石桥村)安置保障费71.5658万元。
3、涉及前连厂社区(弯槐树村)安置保障费17.6355万元。
4、涉及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安置保障费16.7288万元。
5、涉及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安置保障费186.69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