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济南鑫东方神威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按照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编号:XJN2018060001)通知书规定期限履行缴纳(补足)社会保险费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履行缴费义务,依法缴纳(补足)社会保险费19209.74元(壹万玖仟贰佰零玖元柒角肆分);逾期不缴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