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申请

齐鲁晚报     2020年11月05日
  受理单位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办理依据
  (一)《关于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威人社发〔2010〕79号);(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11〕53号);(三)《关于印发〈威海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11〕83号)。
  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
  受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一)《威海市老工伤人员确认申请表》或《威海市老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确认申请表》;(二)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材料;(三)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四)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登记材料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处理的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五)按当时职能权限和规定,由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六)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财务凭证等材料。
  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一)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老工伤人员确认通知书;(二)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正所需材料,并自补齐所需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老工伤人员确认通知书。           (林波 都慧)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