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111株“植物活化石”重庆3人被判刑

齐鲁晚报     2020年11月11日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3名被告人因盗伐111株“植物活化石”桫椤树,分别被判处2年3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0元至20000元,判决还责令3名被告人在原采伐适生区域补种130株桫椤树。 新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