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劳动关系

齐鲁晚报     2020年11月12日
  现在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均知晓职工在企业提供劳动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些用工单位为了规避风险,与职工签订了劳务合同,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主是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和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兰守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