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企:先确保正常供暖律师:原房主应结清费用

齐鲁晚报     2020年11月18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来到为居易香桔市小区供热的公司——济南绿园供热有限公司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称壹粉“笛子0216”所购房产拖欠的取暖费是804元,今年需要缴纳的取暖费是1508元。
  “我们已经打开了供暖管道的阀门,让他家用着,不影响正常供暖。”该工作人员说,公司暂时不向壹粉“笛子0216”收取取暖费,双方协商解决以后再补缴。
  对于任女士所说的暖气“报停”的事情,该工作人员称前期正常供暖了两个月,后来才正式“报停”,因此仍要补缴两个月的取暖费。
  “这种情况下,应由原房主承担欠费,然后原房主再联系租客索要。”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甄恩阳说,通常情况下,房产交易之前,原房主应该把所有水电暖气以及物业等费用全部结清,然后把房子“完整地交给买房人”。
  甄恩阳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查看房屋有没有欠费,相关的电费、水费、暖气费等都要约定好,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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