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藏格财务造假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齐鲁晚报     2020年12月02日
  2020年12月1日,投资者维权领域传来讯息:投资者诉*ST藏格(证券代码000408)虚假陈述一案,法院作出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高级合伙人杨泉军律师介绍:青海省西宁中院历时一年的审理,终于作出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确定的条件,凡是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买入*ST藏格(曾用名藏格控股)的投资者,在2019年6月22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通过微信fazhi315咨询律师或自行起诉。
  2019年12月,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ST藏格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ST藏格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处罚之后部分投资者依法提起诉讼,
  二级市场观察,*ST藏格总股本19.94亿股,法院确定的上述索赔期间内,在册股东约2.5万户,最高价17.49元,换手率累计395.65%,累计跌幅高达52.74%,按照目前二级市场股价8元计算,投资者普遍存在损失,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挽回部分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ST藏格主营业务为氯化钾的生产和销售及贸易业务,主要产品是钾肥(氯化钾)。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林吉芳。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是资本市场屡禁不止的“顽疾”,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是遏制违法行为的终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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