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撬锁进洞的“驴友”应加强法律约束

齐鲁晚报     2020年12月09日
  任何社会行为总要有规则和边界。眼下,是该给“驴友”探险立规矩了。不仅救援成本要厘清,更重要的是,要给任性“驴友”套上法治“缰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评论员 朱文龙

  12月8日,据“黔西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经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组织力量全力搜寻,当日凌晨5时许,擅自进入黔西县素朴镇水西洞的15名户外活动爱好者已全部找到,人员身体状况正常。经初步核查,该一行人于12月5日19时左右,自驾三辆四川牌照小车停放在洞口旁,之后违规撬锁进入水西洞。目前,有关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人们常常把旅游爱好者称之为“驴友”。从报道中来看,获救的这15名“驴友”,与其说是一群爱探险、爱旅游的人,倒不如说是一群不守规则、不讲规矩的人。他们的任性行为,不仅将自己置于险境,也对公共资源造成了极大浪费。目前,这15名“驴友”已经被安全救出,但关于此事的讨论并没有结束。如今,舆论普遍关心的问题是,这些任性的驴友将会受到何种处罚。而根据最新消息,当地政府表示,搜寻费用由政府出,目前正善后,此后将加强对溶洞的管理。
  这样的处理结果,并不能让人满意。一方面,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公共财政不是为疯狂“驴友”任性埋单的“冤大头”。另一方面,公共财政无原则地为任性“驴友”兜底,极易引发“公地效应”。要知道,“驴友”们所进入的水西洞,是相关部门明令禁止前往的未开放景区。这些“驴友”为了寻求刺激自甘冒险进入,本身已经出现过错,如果对非正常旅游行为长期无偿救援或者大幅减免救援费用,等于鼓励、助长这种低成本的违规行为。而当这种“反正有人救,救我理所当然”成为某些“驴友”惯性依赖之后,不仅非正常旅游行为难以禁止,还会造成大量公共资源的浪费。
  从这个角度而言,任性驴友擅闯未开放景区导致的救援费用,不应全部由公共财政买单。对于相关部门来说,救援是义务,追责是责任。相关部门不仅要给这些任性“驴友”算清楚经济账,让其为自己的任性举动付出代价,还要算清楚法治账,就像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钱要罚、分要扣,该拘留或入刑的还得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全域旅游时代,有钱有闲的“驴友”越来越多,如果法律法规不够硬气,那么那些未开放景区,很有可能变成“悲剧集中营”。
  概而言之,任何社会行为总要有规则和边界。眼下,是该给“驴友”探险立规矩了。不仅救援成本要厘清,更重要的是,要给任性“驴友”套上法治“缰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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