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发布《关于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的通告》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

齐鲁晚报     2020年12月15日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周千清        

  日前,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的通告》(下称通告),称全市各县区建成区内及国省道、高速公路禁行区域和路段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2月9日起
这些柴油货车禁行

  通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文件精神,巩固并扩大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菏泽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区域和路段禁行措施。
  通告规定禁行区域范围为全市各县区建成区内及国省道、高速公路。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和路段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通告自12月9日的发布之日起实施。
淘汰车辆实行
早淘汰、多补贴原则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根据《菏泽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确保完成11969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21年年底前加快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完成国家下达的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本着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淘汰的车辆,予以100%奖励;对2020年12月淘汰的车辆予以80%奖励。各县区对已经按原标准兑付补贴的车辆递减差额予以补齐并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补贴范围是凡在菏泽市注册登记或自本方案下发之日前转移菏泽市的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2020年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补贴要求是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道路运输证》。
  补贴标准是对提前报废的,按照初次登记日期和车型种类分别给予0.4-1.6万元的资金补贴,引导和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补贴资金申领流程是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提交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各县(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开发区、高新区车主统一报送到牡丹区)审核。
  需要材料包括《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属于营运车辆的提供)。
  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如车主为单位的个人挂靠车辆,应提供车主单位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车主个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报废、注销及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县(区)生态环境、公安、商务、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工作专班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县(区)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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