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知识在线解答(第七期)

齐鲁晚报     2020年12月16日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政策的透明度,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医保局近期就群众在民心网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梳理,制作了医保政策在线解答小知识,供广大参保人员答疑解惑
  Q: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哪些情况医保可以报销?
  A:1、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单位外派、外出务工等原因,需要到威海市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根据参保类型按规定予以报销。
  2、异地转诊:参保人员因我市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无条件诊治的,应遵循逐级转诊原则,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后,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相关的检查费用及术后门诊放、化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参保类型按规定予以报销。
  3、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因突发危急症异地就医,自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经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院前抢救门诊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参保类型按规定予以报销。
  4、其他情况:参保人员其他情况下(即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或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且经审核确认不符合异地急诊条件),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30%,剩余部分按我市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关于其他情况的规定适用于2020年8月1日后入院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Q:参保人员在异地急诊住院,如何备案,如何报销?
  A:1、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备案(备案电话0631-7523380)。
  2、通过业务微信号(13256811385)提交身份证、门诊病历、急诊诊断证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联网结算(职工及居民省内联网报销,省外有二代社保卡的联网报销,没有社保卡的出院后回当地报销)。
  3、未备案以及经审核不符合急诊范围的,出院后回当地按其他情况政策规定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30%,剩余部分按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
  Q:异地急诊的入院病种范围有哪些?
  A:1、体温(腋下)39°C以上;
  2、各种急性出血;
  3、各种急性炎症伴有高热者(T38°C以上);
  4、各种原因所致休克;
  5、各种急性意外伤、如骨折等;
  6、各种急性意外中毒;
  7、急性心力衰竭、心肌梗塞、心律失常;
  8、急腹症;
  9、急性尿道疾患、尿闭、血尿、急性肾功能衰竭;
  10、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
  11、昏迷、抽搐、癫痫发作;
  12、急性变态反应疾病。
  Q:我市门诊慢性病的报销范围,如何备案,如何报销?
  A:目前,威海市内慢性病备案及报销工作均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具体的药品和体检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因病施治。
  Q:参保人员申请高值药品,如何备案,如何报销?
  A:1、目前,威海市内高值药品备案及报销工作均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医疗文书(住院病历、病理报告、基因检测报告等)前往定点医院,由高值药品责任医师进行评估,并开具《高值药品评估备案表》,再由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医院工作站扫描上传材料至医保局审核通过,完成备案。
  2、参保人员完成备案后,在定点医院及药店购取药,符合规定的费用即时报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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