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慈善大病困难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户口为文登区的居民,对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因病致贫家庭(农村:12720元;城镇16560元)。
1.医保缴费450元和650元居民。个人负担部分15万元之内以2万元为起点,救助比例以10%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15万元以上救助3万元。
2.企业职工。个人负担部分15万元之内以3万元为起点,救助比例以10%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15万元以上救助3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上级驻文单位)职工。个人负担部分15万元之内以5万元为起点,救助比例以10%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15万元以上救助3万元。
4.农村特困人员。个人负担部分以5000元为起点,救助比例按50%,最高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
5.城乡低保户。个人负担部分10万元之内以1万元为起点,救助比例以20%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10万元以上救助3万元。
6.对向文登区慈善总会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因核算收入超标,未列入以上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额,符合上述救助标准,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标准给予救助。
二、救助原则
1.应助尽助。要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及时、足额拨付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
2.公平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居)务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范围,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救助程序
1.居民以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单据、住院发票及保险公司保险补偿单据等为申请依据,职工以本年度医疗保险报销单据、住院发票及工会保险补偿单据为申请依据,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提出申请。
2.申请者填写救助申请表,一式2份,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提供文登农商银行卡复印件(原农村信用社,不是当事人需提供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人员证复印件;向慈善总会捐款者需提供捐赠票据或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的捐款数额证明,可证明系捐款者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或书面承诺书,一并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3.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主要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开具2020年度慈善大病家庭贫困证明(在职职工由单位开具工资收入证明,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障所统一出具工资收入证明)。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并将拟救助对象相关情况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时间的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救助对象于2021年1月10日前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文登区慈善总会服务中心。
5.文登区慈善总会服务中心审批,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救助对象,核定和发放救助金。
6.对公示有异议的拟救助对象,由相关镇(街)、村(居)认真对照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对经调查核实后拟救助对象确实符合慈善大病困难救助条件的,要将其列为拟救助对象;对经调查核实拟救助对象不符合慈善大病困难救助条件的,要将其排出拟救助对象名单,并做好相关救助政策的解释工作,防止因处置不当而诱发群众不满情绪,所有调查情况要存档备案。
四、工作要求
实施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改善民生、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从根本上杜绝和防止因把关要求不严格、工作责任不落实、标准掌握不正确等导致产生的各类问题。要广泛宣传大病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标准,救助结果由审计机关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文登区慈善总会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大病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