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暴饮暴食最高罚10万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餐饮提供者不得诱导超量点餐

齐鲁晚报     2020年12月23日
  重庆一家老火锅餐厅打出“光盘行动”宣传标语。 新华社发
  在餐桌上讲排场、比阔气……近年来,餐饮浪费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2月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为治理“舌尖上的浪费”建章立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将近年来我国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在我国,餐饮浪费问题一直存在。有数据显示,仅城市餐饮这块儿,每年浪费就超过340亿斤。可以说,反食品浪费立法已经是势在必行。
  在22日上午的全体会上,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就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作了说明。草案共32条,分别对反食品浪费的原则、要求、政府部门职责等作了规定。
  比如,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
  同时,草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做了规定,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要合理确定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草案第三十条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草案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捐赠尚在保质期内可安全食用的未售出食品。这样,既解决了食品浪费的问题,也尽可能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据央视、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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