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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办法规范海上旅游

齐鲁晚报     2020年12月23日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袁华强) 帆船、水上摩托艇实行“一船(艇)一号”统一管理,允许帆船法人主体开展成员在12人以内的帆船运动旅游经营业务。日前,青岛八部门联合出台《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在北方系首创。
  为加快推进岛城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海上旅游靓丽“城市名片”,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八部门于11月30日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该办法的出台在北方系首创。
  《暂行办法》共24条,结合青岛实际,从船艇适用范围、部门管理职责、从业者备案要求、从业人员自律、促进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备案的形式对帆船、水上摩托艇实行“一船(艇)一号”统一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督。同时,明确了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的经营性和旅游休闲的属性,尤其是允许帆船法人主体开展成员在12人以内的帆船运动旅游经营业务。
  《暂行办法》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自治的作用,促进帆船、水上摩托艇行业发展。明确使用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事旅游活动的,需要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并向市体育局备案。终止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活动的或者不再满足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活动备案条件的,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体育局注销备案。
  另外,对于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活动,将坚持海上旅游联合执法,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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