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荣枝案,公众应给司法以耐心

齐鲁晚报     2020年12月24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沙元森
  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12月22日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了庭审。公诉意见指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连续实施4起暴力犯罪,手段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人均系主犯且分工明确。辩护人则认为,检方指控的部分事实存在证据瑕疵,尤其是对劳荣枝故意杀人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劳荣枝究竟是合谋主犯,还是“遭胁迫的受害者”,舆论有很大分歧。此外,由于案件时间久远,当事人多已遭到杀害,许多人证、物证无从查证,且当年法子英落网后也对犯案过程先后做出不同版本的供述。如何认定劳荣枝在该案中的法律责任,是非常专业性的问题,非舆论能够解决。
  司法审判是高度程序化的工作,立案、庭审、执行、审判监督等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范。法庭应充分听取辩控双方意见。无论劳荣枝在庭审中的眼泪和忏悔有没有诚意,审判都将“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法官不会只听“一面之词”,但也不会限制“一面之词”。让各方充分表达意见,既是对各方权利的尊重,也是最大限度避免案件审理出现偏差,确保此案经得起历史考验。所以,公众应理性看待辩控双方针锋相对的意见,不用急于选边站队。
  劳荣枝潜逃23年,终被逮捕。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都在努力还原此案真相,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为社会捍卫公平。现在庭审已结束,公众还应继续给司法以耐心,让司法的归司法,舆论的归舆论,避免舆论对审判的干扰。
  无论劳荣枝案最终会有怎样的审判结果,舆论的分歧都不应引发撕裂式争论,更不能动摇社会共同价值观念的基础。劳容枝之所以走到今天,是因为当初做出了错误选择,“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多眼泪也无法洗刷人生之耻。这些应该成为舆论共识,以劳容枝案为鉴,让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更广泛地深入人心,避免后来者步其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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