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118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7.247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芦柞镇芦柞西村,土地总面积0.5092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0.5092公顷)。该宗地为科教用地。
地块2位于卞庄街道赵官庄社区(赵官庄村),土地总面积1.0641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1.0641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地块3位于卞庄街道赵官庄社区(赵官庄村),土地总面积0.5802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0.5802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地块4位于新兴镇北辛庄村,土地总面积0.0904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0.0904公顷)。该宗地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5位于卞庄街道埝头社区(东埝头村)、新庄社区(大新庄村),土地总面积2.3676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2.3676公顷)。该宗地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6位于庄坞镇后涌泉村,土地总面积2.6356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2.6356公顷)。该宗地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11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窦钟效;联系电话:0539-5283011。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兰陵县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兰陵县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收回)土地总费用:921.482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758.4228万元,社保163.0598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的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兰陵县卞庄街道新庄社区(大新庄村)、赵家庄社区(赵官庄村)、埝头社区(东埝头村)土地综合地价为7.2万元/亩;芦柞镇芦柞西村、新兴镇北辛庄村、庄坞镇涌泉后村土地综合地价为6.7万元/亩。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地块1位于芦柞镇芦柞西村,土地总面积0.5092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0.5092公顷)。涉及芦柞西村土地安置补偿费51.1746万元。
地块2位于卞庄街道赵官庄社区(赵官庄村),土地总面积1.0641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1.0641公顷)。涉及赵官庄社区(赵官庄村)土地安置补偿费114.9228万元。
地块3位于卞庄街道赵官庄社区(赵官庄村),土地总面积0.5802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0.5802公顷)。涉及赵官庄社区(赵官庄村)土地安置补偿费62.6616万元。
地块4位于新兴镇北辛庄村,土地总面积0.0904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0.0904公顷)。涉及北辛庄村土地安置补偿费9.0852万元。
地块5位于卞庄街道埝头社区(东埝头村)、新庄社区(大新庄村),土地总面积2.3676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2.3676公顷)。涉及埝头社区(东埝头村)土地安置补偿费234.3168万元,涉及新庄社区(大新庄村)土地安置补偿费21.384万元。
地块6位于庄坞镇涌泉后村,土地总面积2.6356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2.6356公顷)。涉及涌泉后村土地安置补偿费264.8778万元。
四、安置保障费
地块1涉及芦柞西村安置保障费11.457万元。
地块2涉及赵官庄社区(赵官庄村)安置保障费23.9423万元。
地块3涉及赵官庄社区(赵官庄村)安置保障费13.0545万元。
地块4涉及北辛庄村安置保障费2.034万元。
地块5涉及埝头社区(东埝头村)安置保障费48.816万元,新庄社区(大新庄村)安置保障费4.455万元。
地块6涉及涌泉后村安置保障费59.3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