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0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119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3.267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磨山镇三峰社区(东三峰村),土地总面积2.5516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2.5516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地块2位于卞庄街道福城社区(南徐庄村),土地总面积0.4260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0.4260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地块3位于苍山街道贾庄村,土地总面积0.2900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0.2900公顷)。该宗地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0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11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窦钟效;联系电话:0539-5283011。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兰陵县2020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兰陵县2020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收回)土地总费用:424.246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50.7258万元,社保73.521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的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兰陵县卞庄街道福城社区(南徐庄村),磨山镇三峰社区(东三峰村)土地综合地价为7.2万元/亩;苍山街道贾庄村土地综合地价为6.7万元/亩。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地块1位于磨山镇三峰社区(东三峰村),土地总面积2.5516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2.5516公顷)。涉及三峰社区(东三峰村)土地安置补偿费275.5728万元。
地块2位于卞庄街道福城社区(南徐庄村),土地总面积0.4260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0.4260公顷)。涉及福城社区(南徐庄村)土地安置补偿费46.008万元。
地块3位于苍山街道贾庄村,土地总面积0.2900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0.2900公顷)。涉及贾庄村土地安置补偿费29.145万元。
四、安置保障费
地块1涉及三峰社区(东三峰村)安置保障费57.411万元。
地块2涉及福城社区(南徐庄村)安置保障费9.585万元。
地块3涉及贾庄村安置保障费6.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