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齐鲁晚报     2021年01月08日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的人员;
  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周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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