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攀岩打26个岩钉损毁名胜古迹被判刑

齐鲁晚报     2021年01月14日
  1月12日,最高法发布第26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件。最高法通报的案情显示,2017年4月15日,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前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峰。攀爬过程中,张永明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然后在岩钉上布绳索。经民警现场勘查,张永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因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刑一年。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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