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1508万余元盐城原副市长获刑11年
齐鲁晚报 2021年01月14日
1月1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盐城市原副市长李逸浩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逸浩有期徒刑十一年。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李逸浩直接或通过近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08万余元。 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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