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账号作出的打赏、购买等行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引起热议。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具有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在发布会上介绍,一涉案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该案经过人民法院多次辨法析理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庭外和解,该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司法实践中涉及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甚至花几千元、几万元打赏,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