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商品房预售制,不妨先在各地试点

齐鲁晚报     2021年03月09日
  实施商品房现房销售制,不仅能有效规避预售制的各种弊端,更能在“房住不炒”的当下,有效挤压开发商制造的商品房泡沫——取消预售意味着更长的开发周期与更多的自有资金投入,不能再像从前那么“便捷”地把图纸当房子卖了。房企一端能“消停”下来,购房者的炒房冲动也会有所削弱。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评论员 王学钧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提交提案,建议对现行售房制度进行改革,以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取代备受争议的商品房预售制,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对此,舆论场上一片喝彩之声。
  这项提案的确挠到了现行售房制度的“痒处”。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就开始实施商品房预售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房人,并由买房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长期以来,预售制有效缓解了房企在开发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难题,迅速增加了住房供给,为改善民生福祉、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弊端也日益凸显。
  商品房预售制对购房人显失公平。先预付房款后交房,不仅让购房者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资金成本,还会导致开发商挪用、占用资金等风险。商品房预售中时常存在着胡乱收费、虚假广告、面积缩水、绿化率容积率与合同不符以及将已售期房抵押、再售等种种恶意违约甚至欺诈行为,极大地损害了购房人利益,并引发大量法律纠纷。商品房预售制也极大地降低了房地产行业的门槛,让整个行业陷入鱼龙混杂的低水平竞争状态。
  在房地产市场“起飞”之初,商品房预售制的这些弊端或许还可以容忍,但经过二十几年的高歌猛进,整个房地产行业已到了该“休整”的时候。在商品房销售制度上与“国际惯例”对接,以现房销售制取代预售制,已到了该提上议事日程的时候。
  实施商品房现房销售制,不仅能有效规避预售制的各种弊端,更能在“房住不炒”的当下,有效挤压开发商制造的商品房泡沫——取消预售意味着更长的开发周期与更多的自有资金投入,不能再像从前那么“便捷”地把图纸当房子卖了。房企一端能“消停”下来,购房者的炒房冲动也会有所削弱。
  从预售制到现房销售制,这么大的“动作”必然会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巨大冲击。从这个角度看,现房销售制的实施不宜操之过急,应尽可能为房企留有调整空间与适应期。但是,这绝不意味着问题多多的商品房预售制可以无限期地“继续”下去。至少,应尽快在各地展开改革试点,并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商品房现房销售制推向全国。在这方面,海南省已率先垂范。去年3月,海南发布《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至于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更是早该如此。正如周世虹委员所说,由于公摊面积缺少限制性标准,由开发商委托房产商测绘面积容易产生暗箱操作。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售房价格,让购房人看得清楚、买得明白,既能避免购房人利益受损,又能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公正。这样的改革实在没有再拖下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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