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出售他人信息50条以上就可能触犯刑法

齐鲁晚报     2021年03月25日
  当下,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成为“含金量”很高的商业资源,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手段、渠道呈现出多元化、科技化、隐蔽化的趋势,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今年的央视3·15晚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进行了一次集中曝光。
  那么,如何才能防范个人信息不被随意侵犯,如何避免个人信息被“黑科技”玩弄于股掌之间?
  办案民警称,首先从源头上需要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加大侵权处罚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同时,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尤其要注意网络个人信息的保管,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络链接和广告,谨慎提供个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防止被不法人员利用。
  警方还告诫广大市民,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即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千万别心存侥幸,一定不要抱有任何幻想去交换或者出卖个人信息。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闫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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