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如何才能“叫好又叫座”?专家说——

离不开规劝倡导,更需要法治的约束

齐鲁晚报     2021年03月26日
  ◥济南南部一社区虽然是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但很多垃圾还是随意乱放。
  越来越多的市民意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但投放垃圾时却依然存在“分类不必靠我”的惯性。如何让垃圾分类“叫好又叫座”?专家认为:市民应坚持分类习惯;政府除了大力规劝倡导,更应将其纳入法治范畴,让奖罚规定真正发挥震慑和倒逼作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杰 孟杰
  
 分类可带来长远利益
 却因短视效应被忽略

  “市民对垃圾分类的投放,直接关系到一座城市的垃圾分类效果。”济南市社科院研究员刘新军说,垃圾分类是一个动态过程,由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个环节组成,“投放作为首要环节,至关重要”。
  但基于记者的多日探访结果,济南垃圾分类的前端投放并不乐观。
  3月12日早7点,张华(化名)开着垃圾清运车来到环山路一社区门前。每天一大早,该社区内的20多个垃圾桶都会集中在此,张华则是定时定点来集中清运。
  “这桶垃圾里有石块!这桶里有酒瓶!”垃圾车倾倒垃圾桶时,一袋袋垃圾经过碾轧后进入车仓,伴随着飞扬的尘土与喷溅出来的不明液体,“砰、砰、砰”声不时传来。对此,张华早已习以为常。
  这一问题也通过数据得以佐证。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2019年)》显示,92.2%的受访者认为“垃圾分类”对于保护我国生态环境是重要的,但仅30.1%的受访者认为自身在“垃圾分类”方面做得“非常好”或“比较好”。
  “都知道环保,可扔垃圾前还要在脑子里‘过筛子’”“给垃圾分类,挑拣还需要戴手套、捡完还得洗手”“太麻烦,不如直接一袋扔”……越来越多的市民意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却依然保持着“分类不必靠我”的投放惯性。
  “从功利角度出发,产生这一现象是因为市民参与成本过高。”刘新军分析道,一些生活垃圾往往由不同类别材质构成,市民花费时间将其拆分后分类处理,但这样的付出并没有为其现实生活获得实际利益,“准确地说,分类即使能带来些许长远利益,却因短视效应被忽略。”
 “先分后混”降低了
 市民参与的积极性

  除了参与成本较高,不少居民还谈起,清运收集垃圾“一锅端”的方式让他们失去了分类投放垃圾的积极性。
  3月13日中午,在济南纬四路南口,环卫工老周(化名)正在将自己所负责片区的十多个垃圾桶集中在此,等待着垃圾清运车运走。每个垃圾桶里的垃圾大抵相同,废纸、果皮、剩饭……
  老周的处理方式很简单:除了饮料瓶、纸盒等“畅销”的废品,其他统统一律倒进垃圾桶内。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了佛山街一社区。
  12日上午,环卫工李红(化名)正在清运片区一处垃圾投放点。投放点内有两个垃圾桶,一个“三分饱”,一个“七成饱”。
  “这样装能提高清运效率。”李红一边说着,一边“三下五除二”地将“三分饱”垃圾桶内的垃圾倒在“七分饱”垃圾桶内。
  腾空一个桶、装满一个桶、留下一个桶,每到一处垃圾投放点,李红皆是如此操作。
  “只有坚持做了分类,才有依据说难还是不难。‘我分类了,环卫车来又混着拉走了,所以我不愿意分’其实就是为自己不承担责任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曾在多个场合公开表示,“先分后混”的确制约了众多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但这不能成为一个理由与借口。
 几代人的生活习惯
 靠几场宣讲很难改变

  “现在仍是倡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而不是强制推行。”在乐山小区社区网格员侯宇看来,做好垃圾分类,如何转变市民分类投放垃圾的意识尤为关键。
  “铺天盖地地宣传,见缝插针地搞活动。”侯宇说,倡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始终离不开宣传引导——发放宣传单、挨家挨户上门宣讲、各类社区公开活动、联合中小学校开展教育课堂……   
  这也是当前济南市各大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普遍模式。“几代人的生活习惯,靠几场活动、几堂课就能改变?”济南一社区居委会主任王霞(化名)坦言,社区垃圾分类开展半年,举办了二三十场垃圾分类规劝倡导活动,但收效不大,“群众参与率不足两成”。
  “社区的力量始终有限,需要法律的规范。”5月1日,《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这让侯宇、王霞看到了希望。根据《条例》,对没有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个人可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  
  “在政府规劝倡导的同时,还需将其纳入法治的框架,完善和制定各项奖惩法规并使之成为市民群众日常遵守的‘底线’,让奖罚规定真正发挥震慑和倒逼作用。”刘新军认为,《条例》即将施行,无疑有利于规范大众垃圾分类行为,加大各责任主体对垃圾分类的重视程度。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