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齐鲁晚报 2021年03月26日
3月25日,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2020年11月5日18时许,住在7楼刘某某酒后因琐事与父亲争吵,将玻璃酒精瓶掷向自家窗户,酒精瓶击穿窗户玻璃后,坠落至楼下,将被害人于某停放于楼下的轿车前风挡玻璃、右侧A柱等部位砸坏,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5116元。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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