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系统性风险比例各不相同无法适用于后续投资者案件

齐鲁晚报     2021年03月31日
  我国证券市场以散户投资者为主的特点,决定了投资者维权案件呈现出批量化的特征,系统风险的扣除和损失计算等专业问题界定标准缺位,导致司法裁判难以统一。
  新证券法借鉴专业司法鉴定或专家意见的模式,由投保机构基于计算机技术系统,对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扣除,进行专业化、批量化的计算,以期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是,目前的实施情况如何呢?
  专业从事投资者维权的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泉军律师介绍:*ST藏格(证券代码000408)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之后,引发投资者维权,法院审理后确定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买入*ST藏格(曾用名藏格控股)的受损投资者,在此后无论是否卖出,均符合索赔条件,并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作出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受害投资者仍然可以通过微信fazhi315咨询或委托律师起诉。
  科学计算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扣除比例,统一裁判标准,简化诉讼程序,应该是引入第三方专业司法鉴定或专家意见的制度本意,但是,目前《损失核定意见书》是根据每个投资者的交易情况,分别单独计算系统风险,扣除比例各不相同,根本无法统一适用,后续大量的案件仍需逐一计算,反而增加了工作量,并出现诉讼程序繁琐化、模糊化、随意化的倾向。
  同时,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良莠不齐,中立性、权威性、公正性、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屡遭质疑,且已经成为投资者维权领域新的争议的焦点,尚需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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