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暴打虐猫男获刑”折射动物保护困境

齐鲁晚报     2021年05月10日
  □张西流

  近日,“沈阳一女孩暴打虐猫男获刑7个月缓刑1年”一事引发关注。有媒体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该案发生在2018年8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宋某某因在网上看到被害人边某虐猫视频而气愤,遂伙同郝某(另案处理),在沈阳市铁西区门前,将边某从出租车上拽下,宋某某用铁棒、拳脚对边某的后背、头部及身上进行殴打,郝某用脚踢边某头部、身上。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边某左手食指近节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
  这名男子虐猫并传播虐猫视频牟利固然可恶,但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切的善与恶,都有法律来进行规制,而不能让人由着性子来。可见,沈阳这个女孩伙同他人暴打虐猫男,并致其轻伤二级,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已经由保护动物的正义之举,演变成了损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女孩被判缓刑,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是咎由自取。
  然而,“虐猫”变“打人”,值得双方反思。一方面,珍爱生命,保护动物,维护动物福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坚决反对任何杀戮、虐待、残害、遗弃动物的行为,这是文明和谐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一个公民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保护动物,也应该用文明合法的方式进行。女孩保护小动物的善行无可非议,问题是,采取殴打虐猫者等过激行为,在维护了动物福利的同时,却也侵犯了人的权益,甚至触犯了刑律。特别是,在没有立法禁止虐猫行为的前提下,单凭少数志愿者去开展保护动物行动,显然力不从心,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可见,女孩暴打虐猫男获刑,折射出了动物保护困境。据了解,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这部法律主要针对反走私、反盗杀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并没有考虑“动物福利”问题,且被列入保护范围的野生动物种类有限。更何况,猫并非野生动物,自然不在此法保护之列。而备受人们期待的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却仍然停留在专家建议阶段,迟迟未能出台,让我们体验到了动物保护之艰。
  因此,禁止虐待动物,应凝聚法治力量,加快立法进行规范,从而有利于减少各类残忍虐待动物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社会文明得到提升。换言之,应尽早出台《禁止虐待动物法》,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同时,着重强调“动物福利”的重要性,也就是强调动物的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福利和心理福利,强调各种动物从生至死应拥有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想象,如果动物保护法得以施行,“虐猫”变“打人”之类的尴尬事件,就不会重演,也不会再出现如此令人难以释怀的“猫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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