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股份停牌期间被调查投资者能否维权

齐鲁晚报     2021年05月19日
  2021年5月15日,易见股份(证券代码600093)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记者查询,易见股份因为无法按期披露2020年度报告和2021年一季报,已经于2021年5月6起连续停牌。对于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公司解释为公司业务形成的资产、负债、及权利义务等需进一步梳理清查,导致年报编制工作量大幅增加,部分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落实,公司无法按时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投资者能否据此要求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呢?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泉军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反映出公司内部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据此,在2021年4月30日停牌时持有易见股份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falv365咨询,或者等待证监会做出处罚结论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上市公司依法民事赔偿责任。新证券法第197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公司股票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 2020年年度报告,则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公告,充分重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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