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滕州“10·13”杨某宪交通肇事逃逸案

齐鲁晚报     2021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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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3日19时05分许,杨某宪(男,53岁,身份证号:37040219****1212,滕州市善南办事处人)驾驶鲁DL3**C号轻型货车沿济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滕州市南沙河镇北古时路段,与同向行驶马某喜(男,72岁,身份证号:370421****5312,滕州市南沙河镇人,后经检测其尸血中酒精含量为281mg/100ml)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马某喜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杨某宪驾车逃逸。经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杨某宪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21年2月25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宪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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