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十处可飞空域发布

无人机违规飞最高罚十万

齐鲁晚报     2021年07月01日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程凌润) 6月30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于2021年7月10日起实施,大明湖、千佛山、华山等济南首批十处可飞空域正式发布。该通告有效填补了济南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法规空白,明确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是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重点管控区域。若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服务发展和保障安全”并重的原则,根据济南市空域的具体情况,划定了济南市大明湖区域、奥体中心汉峪金谷区域、千佛山景区、济南森林公园、华山公园带、九如山景区、长清园博园区域、绣江河百脉泉公园、白云湖景区、清水湖公园等10处空域为可飞空域。
  济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李保建介绍,济南无人机爱好者在可飞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但是仅限民用无人机个人拥有者,使用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从事非商业飞行活动使用,严禁使用穿越机从事飞行活动;济南无人机爱好者应于飞行前2小时通过“济南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服务系统”飞行计划报备,飞行时间跨度不得超过24小时,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空域范围和高度飞行。登录管理服务系统的方式分为两种:登录网址http://124.128.84.35:51032/#/;通过关注“济南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E警通选项,选择相关的模块进行登录。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如违反规定,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违法违规飞行活动造成的后果依法处理。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未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处罚的,可以依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移交民航、空军等部门进行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