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评论员 王学钧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6月3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
对相关部门而言,这是一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通过全国“一盘棋”的高效联动申请受理机制,便捷认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可以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亲属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更好地将党和政府对广大特殊儿童群体的关心关爱落地落细落到实处。
《通知》不仅散发着政策的温度,更展示了执行上的刚性。各地如何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通知》划出了明确细致的“硬杠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各地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并推动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为开展认定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持,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满足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户籍地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对“事实孤儿”而言,这堪称一种福音。“事实孤儿”就是《通知》所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他们虽不像孤儿那样父母双亡,却一样无人抚养。相比之下,“事实孤儿”通常人数更多,流动性更强,更不容易“辨认”,更容易被忽略。
也正因如此,2019年6月,民政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意见》,在国家层面将“事实孤儿”纳入保障范围,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这个角度看,《通知》的印发其实是既定政策深化细化的一种表现。
据悉,政策正式实施的第一天,随外祖母在福建省福鼎市居住的浙江省玉环市“事实孤儿”小义(化名)已通过“跨省通办”成为这项政策的第一个受益者——自7月开始,他就能享受由玉环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了。愿这项政策能在各地充分落地,让更多的“小义”感受到“跨省通办”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