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成立企业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企业无需办理社保登记,已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获取相关信息,自动完成参保登记。
问:单位新招录的职工如何办理社保增员?
答:无需职工本人办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通过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增员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增员手续。
问: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答:企业无需单独办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后由系统推送至社保经办机构,如没有欠费,自动注销,如有欠费结清欠费后方可注销。 (郭明)
问: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如何变更?
答:申请单位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情况特殊的提供公证书一份,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问:单位如何办理社保减员?
答: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辞职、调出、到达退休年龄等需要停缴社会保险的,单位可以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减员申报,提交处理成功即完成减员。 (王巍)
问:企业每月办理减员、增员次数有限制吗?
答:没有次数限制,参保单位应按照实际用工情况进行增减员申报,但应注意,减员月份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但对于女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还应依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其岗位变化情况,具体确定退休年龄。企业应及时将女职工岗位变动情况报参保地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企业在申报女职工退休时,必须提供明确的岗位确定依据,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职工档案核准退休。 (曲海玲)
问:在同一参保地,既有职工养老保险又有居民养老保险是否需要办理转移?
答:需要办理转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两种制度的参保地在同一设区市或县(市、区)的,在办理衔接手续时,亦应按《暂行办法》规定划转个人账户基金(含本金及利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 (王琳琳)
问:职工养老保险临时账户能否办理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账户?
答: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临时账户需要先归集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决定如何转移。 (包瑜)
问: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如何方便查询、渠道有哪些?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权益如何查询?
答: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爱山东”APP-社保查询功能,查询本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问:(2)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查询?
答: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爱山东”APP-社保查询或“山东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社保服务功能,查询本人职业年金权益。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