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

齐鲁晚报     2021年08月01日
  2021年5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11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3.638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卞庄街道埝头社区(东埝头村)1个社区,土地总面积2.0564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地块2位于卞庄街道柞城社区(柞城村)1个社区,土地总面积0.2694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地块3位于卞庄街道柞城社区(柞城村)1个社区,土地总面积0.1336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地块4位于卞庄街道柞城社区(柞城村)、埝头社区(东埝头村)2个社区,土地总面积1.1790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1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窦钟效;联系电话:0539-5283011。
2021年5月23日
  附件:兰陵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
  兰陵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收回)土地总费用:478.7702万元,其中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96.9061万元,社保81.8641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的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卞庄街道柞城社区(柞城村)、埝头社区(东埝头村)土地综合地价为7.2万元/亩。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地块1位于卞庄街道埝头社区(东埝头村)1个社区,土地总面积2.0564公顷。涉及埝头社区(东埝头村)土地安置补偿费222.0912万元。
  地块2位于卞庄街道柞城社区(柞城村)1个社区,土地总面积0.2694公顷。涉及柞城社区(柞城村)土地安置补偿费29.0952万元。
  地块3位于卞庄街道柞城社区(柞城村)1个社区,土地总面积0.1336公顷。涉及柞城社区(柞城村)土地安置补偿费14.4288万元。
  地块4位于卞庄街道柞城社区(柞城村)、埝头社区(东埝头村)2个社区,土地总面积1.1790公顷。涉及柞城社区(柞城村)土地安置补偿费116.370万元,埝头社区(东埝头村)土地安置补偿费10.9620万元。
  四、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块4涉及卞庄街道柞城社区(柞城村)青苗补偿费0.535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4236万元。
  五、安置保障费
  地块1涉及卞庄街道埝头社区(东埝头村)安置保障费46.2690万元。
  地块2涉及卞庄街道柞城社区(柞城村)安置保障费6.0615万元。
  地块3涉及卞庄街道柞城社区(柞城村)安置保障费3.0060万元。
  地块4涉及卞庄街道柞城社区(柞城村)安置保障费24.2438万元,埝头社区(东埝头村)安置保障费2.28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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