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在推动骑电动车戴头盔相关立法工作

齐鲁晚报     2021年08月13日
  7月26日,济南交警曾对外发布一组数据,今年以来(数据截至7月21日),济南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序)1760起,造成154人死亡、1957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39.17%、30.62%和42.94%;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头盔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共1255起,造成121人死亡、1383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27.93%、24.06%和30.34%。其中,头部损伤是驾乘电动自行车者死亡、重伤和致残的主要原因。
  交警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的管理,但是在管理背后,济南交警也有些许无奈。据知情人士透露,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普及度不高,其实是缺少强有力的外部约束,背后的制约主要在于没有“法律”让执法“合法化”。
  梳理发现,现在的地方性立法多是以省、直辖市的名义在推进,比如江苏、浙江。太原市是比较特殊的一个,是以地方性条例规定“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罚款”。
  行业人士称,全国立法层面同样没有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强制性要求,这也导致很多地方在推进立法时遇到权限问题,无法强制要求佩戴安全头盔。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已经在推动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相关立法工作。“希望尽快立法,同时也需要多方配合。”有民警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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