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知,维护医院防疫秩序

防疫遇阻,医疗机构要立即报警

齐鲁晚报     2021年08月13日
  本报8月12日讯(记者 马媛媛)近日,潍坊市卫健委和潍坊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院秩序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于不听从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意见,不配合核酸检测、隔离留观治疗等情况,医务人员要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做好院内感染防控,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的规定,潍坊市卫健委和潍坊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院秩序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具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就诊人员,不接受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安排,经劝解无效的;拒绝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的;不听从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意见,不配合核酸检测、隔离留观治疗的;不配合医务人员病史询问,隐匿、瞒报流行病学史的;住院期间不服从住院病区管理规定的;在院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其他妨碍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形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立即拨打110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要第一时间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协助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必要时派出民警住院值守。
  公安民警进入处置现场之前或驻院值守期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报警医疗机构要为民警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指导,坚决杜绝因防护不当造成人员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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