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物业不得拒安装私用充电桩

齐鲁晚报     2021年09月09日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问题,去年4月,济南市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济南新建小区100%配备充电设施,既有居民区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而且,在居民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
  针对部分小区物业拒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情况,济南市发改委电力处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归住建部门管,他们也在和济南市住建局物业处沟通,考虑向全市小区物业下发相关通知,要求物业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如物业仍拒不配合,市民可向所在区县发改局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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